(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保值增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安全、劳动、保障、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八)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十)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孙杨福(党委副书记、镇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8-3500333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金垭镇翠华路89号
金垭镇党委、金垭镇人民政府设综合办事机构(7个)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处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国安、档案、地方志、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会议会务、重大活动统筹、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日常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党务公开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政协联络会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科等群团工作;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含派驻机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依法对镇、村(社区)两级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基层治理提供审计服务。
(三)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固定投资管理,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投资促进、金融商贸和社会经济工作,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协助自然资源保护、小城镇建设规划等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民政、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
(四)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集中行使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的日常巡查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辖区饮用水源保护、河道治理、水质监测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辖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落实河长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场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普及法治教育,依法开展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网格化”建设,对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安置、救济,维护社会稳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负责(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申报工作;健全自治平台,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村)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备案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协商及物业管理活动。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执行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疫病防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地质灾害、动物防疫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档案;负责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各类灾害防治工作。
(七)财政所。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管理和监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财政收支,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负责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兑;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和监督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年度决算;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村(村)社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预算内外和村(居)委经费的使用。
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3个)如下: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涉及城乡低保、计生卫生、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民生救助、残疾人保障、住房建设等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和企业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信息建设和档案管理,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承担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等服务工作。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承担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管理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社区服务活动。负责协助本地财政所完成会计核算服务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相关工作。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业、水利、农业机械、水产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工作,负责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管理、耕地保护利用、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服务、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疫、防制、处置和兽药、饲料监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