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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镇

  • 来源:达州高新区河市镇
  • 发布日期:2024-09-16 16:11:51

     (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落实党的建设、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负责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政法、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基层思想文化宣传工作。

   (二)发展区域经济。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负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固定投资管理;负责投资促进、金融和社会经济等工作;发展特色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依法组织实施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体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退役军人事务、农民工服务、司法行政等领域相关政策;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公共管理。组织开展公共设施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决算管理、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管理、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受理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负责道路绿化、植树造林森林防护、污染防治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住房建设、村镇建设、土地林业承包经营的管理。

   (五)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疫病防控、食品药品、水源保护、交通运输、地质灾害、动物防疫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律服务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考核督办。

     (六)领导基层自治。指导村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七)其他工作职责。负责人大、审计、统计、保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各类法定、赋权行政权力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何彦(党委书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8-7921998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茶树街1

  河市镇党委、河市镇人民政府设综合办事机构(7个)如下: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处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国安、档案、地方志、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会议会务、重大活动统筹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负责党建日常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党务公开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政协联络会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科等群团工作;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含派驻机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依法对镇、村社区两级财政财务  收支、内部控制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基层治理提供审计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固定投资管理,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投资促进、金融商贸和社会经济工作,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协助自然资源保护、小城镇建设规划等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民政、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负责指导村委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办公室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集中行使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的日常巡查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辖区饮用水源保护、河道治理、水质监测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辖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落实河长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场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普及法治教育,依法开展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网格化”建设,对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安置、救济维护社会稳定。指导村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申报工作;健全自治平台,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等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备案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协商及物业管理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所

  主要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管理和监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财政收支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负责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兑;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和监督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年度决算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村)社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预算内外和村委经费的使用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疫病防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地质灾害、动物防疫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档案;负责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各类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船舶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河市镇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4个)如下: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承担涉及城乡低保、计生卫生、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民生救助、残疾人保障住房建设等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和企业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信息建设和档案管理,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承担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等服务工作。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主要承担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管理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协助本地财政所完成会计核算服务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促进社区基层自治;负责社区各类资源的统筹配置培育各类社会服务组织繁荣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和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承担社区服务项目咨询申请、信息反馈、服务质量投诉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织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农业、水利、农业机械、水产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工作负责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管理、耕地保护利用、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服务、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疫、防制、处置和兽药、饲料监测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