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落实党的建设、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负责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政法、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基层思想文化宣传工作。
(二)发展区域经济。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负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固定投资管理;负责投资促进、金融和社会经济等工作;发展特色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依法组织实施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体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退役军人事务、农民工服务、司法行政等领域相关政策;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公共管理。组织开展公共设施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决算管理、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管理、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受理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负责道路绿化、植树造林、森林防护、污染防治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住房建设、村镇建设、土地(林业)承包经营的管理。
(五)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疫病防控、食品药品、水源保护、交通运输、地质灾害、动物防疫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律服务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考核督办。
(六)领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村(居)务公开、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七)其他工作职责。负责人大、审计、统计、保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各类法定、赋权行政权力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何彦(党委书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8-7921998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茶树街1号
河市镇党委、河市镇人民政府设综合办事机构(7个)如下: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处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国安、档案、地方志、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会议会务、重大活动统筹、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负责党建日常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党务公开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参与人代会、政协联络会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科等群团工作;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含派驻机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依法对镇、村(社区)两级财政财务 收支、内部控制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基层治理提供审计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固定投资管理,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投资促进、金融商贸和社会经济工作,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协助自然资源保护、小城镇建设规划等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民政、教育科技、文体旅游、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执法办公室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集中行使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的日常巡查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辖区饮用水源保护、河道治理、水质监测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辖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落实河长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场镇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普及法治教育,依法开展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网格化”建设,对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安置、救济,维护社会稳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负责(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申报工作;健全自治平台,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村)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备案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社区协商及物业管理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所
主要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管理和监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财政收支,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负责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兑;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和监督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年度决算;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村)社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预算内外和村(居)委经费的使用。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消防安全管理、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疫病防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地质灾害、动物防疫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档案;负责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各类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船舶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河市镇公益一类直属事业单位(4个)如下: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承担涉及城乡低保、计生卫生、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民生救助、残疾人保障、住房建设等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和企业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信息建设和档案管理,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承担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等服务工作。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主要承担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管理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协助本地财政所完成会计核算服务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促进社区基层自治;负责社区各类资源的统筹配置,培育各类社会服务组织;繁荣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和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承担社区服务项目咨询、申请、信息反馈、服务质量投诉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织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农业、水利、农业机械、水产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工作,负责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管理、耕地保护利用、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服务、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疫、防制、处置和兽药、饲料监测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