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公安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三)负责全区公安法制建设、案件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区公安侦查工作,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五)组织查处全区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处置重大治安事件、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治安、户政、人口管理的有关事务;
(六)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工作;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八)依法管理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九)依法承担全区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全局辅警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十五)制定全区公安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区公安装备、经费;
(十六)承办区管委会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公安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程前明(局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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