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区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三)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负责协助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八)负责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协调等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洋(主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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