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导、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开展公众聚集地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五)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迅速出警出动,及时有效地扑灭各种火灾,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全力参加灭火以外的各种抢险救灾和社会救助。
(七)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八)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负责人:夏尚均(大队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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