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金垭机场、达州河市通用航空机场禁飞“低慢小”、放飞信(肉)鸽等影响行业安全飞行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达州高新区航空领域安全发展,助推达州金垭机场、河市通用航空机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达州市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拟对达州高新区有关空域全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一)禁飞管制时段
2024年12月1日至长期;
(二)禁飞区域
对达州高新区范围内石板街道、斌郎街道、金垭镇、河市镇、幺塘乡空域。
二、禁飞类型
禁飞管制区域,除主办方同意、公安机关审批的表演、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违规施放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活动。
(二)擅自放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空飘物。
(三)未经批准在禁飞范围内进行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活动。
(四)擅自放飞参与比赛的信鸽或家庭饲养的肉鸽。
三、依法严打违规飞行
禁飞区域,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达州市公安局
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