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整治梨树坪湿地公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片解读:《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整治梨树坪湿地公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整治梨树坪湿地公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高新区办〔2023〕207号.pdf
区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领导工作安排,现将《全面整治梨树坪湿地公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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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治梨树坪湿地公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构建畅通安全、群众满意的交通环境,全力打造安全、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拟于近期在梨树坪湿地公园周边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宣传引导、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梨树坪湿地公园周边设置的各类停车场(点),整治主次干道、人行道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取缔违规设置的停车设施、隔离设施,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畅通有序、靓丽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梨树坪湿地公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并取得实效,特成立梨树坪湿地公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 旭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
成 员:周 浩 斌郎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
田先均 党群工作部部长
蔡生旺 科经局局长
黄 艳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曹 海 城管二大队大队长
杜小兵 创建办负责人
易利见 投资公司董事长
熊中林 国鑫公司董事长
总联络人:宁顺钦 联系电话:18581803300
三、整治范围
高新区主次干道、停车场、公园、广场、绿地、台地、人行道周边区域。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沿途停车场(点)整治行动
规划建设新增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规范已经许可的停车场(点)管理,对车辆停放位置设置不科学的停车位进行重新编制;规范安装停车提醒标志标识,对停车位模糊不清、场内地面破损重新施划、修复;强化停车场道闸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
牵头单位:交警三大队
责任单位:国鑫公司、投资公司、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二)开展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机动车停放不得占压道路人行道及盲道,影响他人通行;机动车辆应当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首尾一致,无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现象;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停放车辆;取缔非法停车场,无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行为;拆(移)除人行道违章设施,清除擅自安装停车设施、放置障碍物、设置围栏圈占人行道停车,确保道路畅通;督促沿途单位、门店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管理好各自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牵头单位:交警三大队
责任单位:城管二大队、国鑫公司、投资公司、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三)开展周边绿地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负责对涉及广场、公园、绿地、台地等处违规停放车辆的管理、劝阻;确需行政执法的,由交警大队和城管大队协同配合。
牵头单位:斌郎街道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警三大队、城管二大队
(四)开展宣传引导行动
充分利用宣传栏、广告、电子屏幕等传统宣传舆论阵地和网络、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灵活运用各种活动、载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车主规范停车意识。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创建办、交警三大队、城管二大队
(五)创新监督管理模式
采取“群众监督+志愿者劝导+交警执法”的管理模式,多举措综合整治中心城区车辆乱停放现象。公园管理部门加强对公园门口乱停乱放现象的监管力度,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劝导。对于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通知交警部门采取拖车等强制措施。
牵头单位:创建办
责任单位:公用中心、交警三大队、城管二大队
(六)实施城市交通智慧管理
安装摄像头、监控系统等,对公园门口的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利用交警微发布平台,呼吁群众对车辆乱停放现象拍照上传、监督举报等。
牵头单位:交警三大队
责任单位:科经局、公用中心、国鑫公司、投资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把此次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问题之一,对涉及的事项进行摸排,列出清单,整改落实到位。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公用中心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细化方案、建立台账、明确整治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用整治成效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的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注重工作方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正常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交警三大队要紧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加大问题采集力度,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质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