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4-30 16:36:38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四心”作风和“七干”要求为抓手,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见行见效,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惩违法,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通过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实现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和监管执法行为规范,防范企业质量安全和部门监管履职风险,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的闭环管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2024630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430日前)

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排查整治实施计划,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定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531日前)

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任务、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由区食安办挂牌督办。集中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规范提升一批条件较好的食品药品企业,整改消除一批食品药品隐患,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625日前)

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对排查整治效果进行再确认,对重点区域和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者逐一复查。对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能部门及企业进行“双面”考核,即绩效考核和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同时目督办对整改情况进行暗访调查,并将暗访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做到闭环整改。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食品生产防控

1.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四川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健全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公示证照、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监督检查结果、风险分级结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全面履行自查自纠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2.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大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生产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对有制假行为和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加大对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小作坊、小餐饮、肉制品等行业的监督管理。以米、面、油、调味品、白酒、肉制品、腌腊制品等食品生产小作坊为重点,普查摸底主体情况,现场检查生产经营状况,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违规添加、未履行进货查验和产品检验职责、使用来源不明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严格核查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卫生、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经合中心、城管执法二大队、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二)聚焦食品流通过程控制

1.开展城乡食品综合治理。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人流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突出小经营店、食品摊贩和校园及周边,重点整治是否办理营业执照、许可备案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资质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相关制度、包保信息、监管信息等是否公示更新;经营和贮存场所是否分区分类、按规定设置标签标识和配备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是否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山寨”榜名牌食品等。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行政审批局、社事局、城管执法二大队、各乡镇(街道)

2.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食品销售者在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设施设备及其布局等方面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食品销售主体限期整改,无法达到许可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全面排查食品销售者、食品销售企业、食品批发企业有关进货查验及销售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销售者依法进行查处。全面排查食品贮存、销售过程中非法或超范围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不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销售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五无”食品,销售病死猪肉及走私冷冻肉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入排查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情况,严防问题食品再次回流市场销售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经合中心、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特殊食品隐患排查整治。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检查是否设置专区专柜销售、张贴警示语,是否虚假夸大宣传,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建立台账,食品展销会、会议营销是否按规定备案、公示相关承诺信息、全程录制并留存视频备查,是否建立落实消费纠纷处置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管理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各项记录是否完善。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经合中心、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4.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以各类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园区企业餐饮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重大活动的餐饮单位为重点,以持有效许可情况、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及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加工场环境卫生等为重点内容,认真排查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园区企业餐饮服务、农村集体聚餐是否销售、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泡制酒、野生菌等,是否采购、贮存、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的鲜肉制品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是否执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和现场指导督查制度等,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社事局、农办、科服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聚集餐饮环节严管控

1.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整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聚力提升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打造“清洁厨房”,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着力解决餐饮门店卫生难看、难闻、难用等突出问题,有效改善餐饮消费体验。不得以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严禁醇基燃料、亚硝酸盐、野生菌等进入餐饮服务环节,严防造成误食误伤。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经合中心、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2.开展集中用餐单位整治。协同社事、住建、科服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及校园周边、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食堂、企业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导改造提升环境卫生状况和设施设备条件,大力整治无证经营行为,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科经局、科服中心

3.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整治。督促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整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宣传,对乡厨进行备案、登记造册、组织培训。协同乡镇(街道)压紧压实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责任,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开展分级分类指导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药品全链条监管

1.聚焦药品零售企业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回收或者销售回收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超范围销售药品、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假劣药和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宣传和销售的虚假宣传行为;未按规定配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者履职不到位、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社事局、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聚焦药品使用单位监管。以乡镇卫生院、诊所、村(社)卫生室等为重点,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违规储存药品、配制制剂、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社事局、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焦药品储存配送企业监管。重点检查疫苗等冷链药品储存配送仓库、车辆、温度监测监控设备等关键设施设备,药品验收、暂存、出入库等关键环节,疫苗电子追溯全过程要求落实情况和质量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社事局、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聚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医疗器械风险防范、监管创新和“两个责任”落实。检查医用防护口罩、呼吸机、制氧机、血氧仪、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疗器械重点品种、特定人群使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质效。排查是否存在非法购进、使用未经注册(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的医疗器械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社事局、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网络食品药品监管

1.聚焦入网食品经营者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对评定为高风险的加大整改力度或告知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入网食品经营者证照公示率达100%,积极推行网络订餐“吹哨人”“食安封签”和网上“阳光厨房”,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聚焦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对药品网络销售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网络交易数据,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以及向无资质单位销售等情况。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重点检查销量异常增长的品种购销情况,仓储、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的合规性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监分局、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协助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按照“谁发证、谁负责”、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联合作战、形成合力,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措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对生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坚决做到查处一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一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警示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公布,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产生问题环节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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